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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清算解散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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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清算解散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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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有些夫妻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1下相关内容。   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1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1定的帮助。   1、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1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1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1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3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3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3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3款,我国立法以“第3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3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3人的效力;反之,第3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3人。即夫妻任何1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1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3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3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1方再向另1方追偿。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3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3人考虑,只有第3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3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3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3人,该第3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1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   2、婚前财产协议有哪些条件?   婚前财产约定是1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1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 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3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的相关内容。婚前财产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上文给大家详细的进行了说明,同时给大家介绍了婚前财产协议的条件,希望大家看完以后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