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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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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的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江北律师

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的处理

1、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若是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给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181条, 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关公司解散清算

1.但是由于制度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许多的案件都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不自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清算,并指定清算人承担责任。

2.还有一种是具有很大争议的清算规则,是公司解散后清算不及时,而股东又具有行使分配权,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因此法院对此案件大多都是不能够受理的。

而因为有些问题会将法院卷入其中,法院会因为清算的问题而比较烦乱,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接受此项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