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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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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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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如何处理

1、企业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取得所得的,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0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1个月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财产损失要申报:(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减免优惠要备案: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3、年度亏损要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网上申报要准确:

(1)目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完年度企业所得税手续后,发现有误的,在5月31日前,仍可在网上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修改。

(2)且在企业无明显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漏缴少缴税,只补缴税款即可,而不必面临有刑事追责。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取得所得的,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