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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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双重反对)与必要共同诉讼人(一致对外)
【例】遗产继承纠纷中,遗漏了共同继承人而通知并追加其作为共同原告,此时其
与其他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致;遗产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而在其中某些遗产继承人开启一个程序后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此时提出新的独立诉讼的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注意: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提出的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属于两个独立的诉的合并,而必要共同诉讼则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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