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差额—宁波江北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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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差额
《投资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接纳权益法核算持久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元全部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元全部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可见股权投资差额实质上由两部门构成:是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恳母公司投资成本凌驾所投资子公司可识别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商誉。
上一条: 清偿的抵充(《民法典》第 560 条与第 5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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