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该给精神损失赔偿吗
关键词: 赔偿,离婚,咨询,精神损失
提问:我已结婚四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
现在我想与妻子离婚,她也同意了,但要求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1万元。
请问,我应该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遗弃家庭成员的。
假如你有婚姻法划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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