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以为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
假如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实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以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假如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实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
双方都无法证实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2,以为是单方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即举债者以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以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假如举债者不能证实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以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
假如举债者不能证实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
由于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以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
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双方都不能举证证实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
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以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以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颠倒题目,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人以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
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
对此,不能以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以为是抗辩。
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归消灭。
假如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存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
相反,假如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