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七级
法帮网网友问: 补偿分那几部份能补偿多上钱法帮网律师解答: 详细赔偿项目,尺度 (一)医疗费 1,要求: 治疗工伤所需用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尺度。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需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津贴费 1,尺度: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津贴尺度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 单位没有出差伙食津贴尺度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出差伙食津贴金尺度。
(三)交通费,食宿费 1,尺度: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津贴尺度。
2,要求: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实,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尺度: 治疗工伤所需用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尺度。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 依地方划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用具费 1,尺度: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用具限额尺度。
2,要求: 因日常糊口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用具。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尺度: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实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分和程序,依地方划定。
(七)护理费 1,尺度: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糊口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50%;大部门糊口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40%;部门糊口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0% ; 2,要求: 糊口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2]待遇 1,尺度: 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补助: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春秋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助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补助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尺度: 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金: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助,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划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 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伤残就业津贴金(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尺度: 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金: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金 (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匀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