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律师

讨论手机无故自燃,消费者怎么维权——资产重组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资产重组

讨论手机无故自燃,消费者怎么维权——资产重组

* 来源 : * 作者 :
手机无故自燃,消费者怎么维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百元的,为5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3倍赔偿。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律师之家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