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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要还吗——宁波江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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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要还吗——宁波江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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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要还吗1、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还。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4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责任有哪些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作为1个企业法人,本身也有自己的财产,那么对欠债也就应当由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而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可能对公司有出资或者认购股份,但与公司而言也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原则上公司法人对公司欠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