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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必须要减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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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必须要减资吗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江北律师

1、公司分立必须要减资吗

公司分立不必须要减资,但可以进行减资,在减资过程中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5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177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179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后债务通常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176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减资并非是公司分立的必经阶段,但法律上是允许分立后的公司进行减资的,在减资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