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律师

瑕疵行为要件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宁波江北律师

瑕疵行为要件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江北律师
关键词: 宁波江北律师

瑕疵行为要件

一)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即执行职务行为。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所谓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执行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包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也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判断执行职务行为有以下标准:

1. 职权标准。这是指公务人员必须实施与其职权有关的行为,才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如果公务人员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则属于民事侵权,由其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1:警察甲在调查一起打架斗殴案件过程中,将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并将其殴打至死,此时警察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例2:警察乙在商场购物时因为价格分歧与对方发生口角,其开枪致人伤亡,这一行为属于乙的个人行为,与警察的职务行为无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时空标准。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例: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须在自己所属的辖区内办理相关税务工作,而不能在去上海旅游的过程中顺便执法

3.名义标准。通常情况下,凡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行为

例:公务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的机关所实施的行为一般都是执行职务行为,

4、目的标准。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

实战眼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必须综合上述标准予以分析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一个标准就得出结论。


(二)国家完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1.立法行为。包括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发布具有规范性决定、命令的行为。

2.国家行为。如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国务院等进行的某些国防、外交行为。3,法定期限内的合法刑事拘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