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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权利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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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权利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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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权利的有限性

(1)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独三和无独三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2)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申请撤诉;无权提出反诉。

(3)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是否享有上诉权,取决于其是否直接承担义务(有责就有权、无责就无权)。

【例】 在某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案件中,王某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某委托某律所的律师小章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并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提出回避申请。王某的上述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因为无独三的诉讼权利虽然受到限制,但是其仍享有一般性的诉讼权利,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提供证据、参加庭审并进行辩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