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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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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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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一、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框架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是指我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以《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框架,以《海关法》《出口管制法》《外汇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进出境检疫、检验相关法律、法规等为补充。

二、 《对外贸易法》 

(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法律依据。在客体适用范围上,《对外贸易法》第2条明确其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的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在地域范围上,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第8条的规定可以明确:外贸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②外贸经营权的获得适用登记备案制。

注意我国修改《对外贸易法》只是放宽了对外贸经营主体的限制,并非完全取

消限制。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016年11月7日《对外贸易法》针对第10条第2款进行了修改。原第10条2款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后的第10条2款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次修改体现了我国对对外服务贸易主体资格限制的进一步放宽,从事工程承包的单位,无须再经有关部门审批获得相应的资格,即可从事对外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