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律师

注意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受到教育被群众誉为马青天——清算解散

当前位置 : 首页 > 清算解散

注意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受到教育被群众誉为马青天——清算解散

* 来源 : * 作者 :
注意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受到教育被群众誉为“马青天”。他的审判工作经验当时被总结为“马锡审判方式”向各个抗日根据地推广。 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司法制度 这时期解放区司法制度在抗战时期边区的基础上进步发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司法制度做好了准备。 完善人民法院体制 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各解放区的司法机构般仍然维持抗战时期的基本体制,但明确了级审自行终审。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各解放区大区政府迅速发布通令,将各级法院改称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从而确立了人民法院体制。 确定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 由于处在战争环境下,各解放区实行审检合制度,并且往往以公安机关代行检察机关的职能,直接向法院移送案件。到解放战争后期,华北东北等大区政府曾发布通令,确定公安机关对于汉奸特务暴乱反革命等案件具有侦查权,侦查结束后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普遍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地改革时应组织人民法庭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运动的案件。各解放区政权为此发布了批单行条例,如1948年1月《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等。土地改革运动期间各解放区普遍设立了人民法庭,般分为区村两级,由区村农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以及县区政府工作人员组成。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有造谣生事,阴谋破坏,隐瞒分散以及私相授受土地财产,宰杀牲畜,滥伐林木,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等财物,妨碍农民接收登记清理保管土地财产妨害土地及财产的公平分配,切浪费侵吞贪污偷窃强占贩卖土地改革斗争成果等等的破坏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