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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博罪辩护词怎么写2019宁波江北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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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们对于博罪都不陌生,在涉嫌了刑事犯罪后,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都会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这样能够争取合法的利益。律师辩护分为了口头辩护与书面辩护,而这书面辩护就是我们熟知的辩护词的形式。那辩护词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本法律网站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博罪辩护词怎么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博罪辩护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姚某亲属委托,担任涉嫌场罪被告姚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此前,本人会见了被告人,仔细地查阅了案卷。刚才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姚某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我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开设场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06年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姚某交代,龙xx与“阿峰”在2011年春节后涉及博。姚与龙xx之兄龙xx的妻子是朋友关系,在其家玩时偶然认识到龙xx的。龙xx说他弟弟那里有玩牌的,问她去不去。姚某输了几次,就想作罢。后来龙xx说可介绍一些人去,有抽水(见《会见笔录》)。后来谈妥,抽水分三份,龙X华与“阿峰”各占一份,龙xx与姚某合起来占一份,龙xx与姚某共分5000元左右,每人2000多元(见龙xx2011年3月30日第1次《讯问笔录》第5页,案宗第2卷第119页,龙xx2011年4月2日《讯问笔录》第2页,案宗第2卷第125页;见龙xx2011年3月30日第1次《讯问笔录》第3、4页,案宗第2卷第142、143页;见姚某2011年3月30日第1次《讯问笔录》第3、4页,案宗第2卷第156、157页,姚某2011年4月21日《讯问笔录》第1页,案宗第2卷第164页)。从2011年3月中旬开始,大约每隔一、两天开一次。龙X华与“阿峰”负责抽水,茶楼费用、消费开销等由其负责(见罗彩利2011年4月19日《询问笔录》第2页,案宗第1卷第6、7页),扣除上述费用后,由龙X华与“阿峰”分给龙X奎与姚某。姚某在此过程中仅联系到两个人参,其中一个外号为“鸡公”(即郭某,见郭某2011年3月30日《询问笔录》第3、4页,案宗第1卷第114、115页)。可见姚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从犯和辅助作用。

二、姚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

姚某20xx年3月30日被拘留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要求退还赃款。

另据了解,姚某家庭经济困难,全家仅靠丈夫一人在公司开车的微薄的收入养家,目前大女儿和二儿子均在学校读书。姚某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低,在家失业多年,没有固定的职业,仅靠帮助介绍他人购买手机,得到一些少量的报酬。原希望多赚一些钱,补贴家用。岂料,由于法制观念薄弱,误入歧途。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对姚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xx律师

20xx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