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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知识|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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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知识|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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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结婚,有涉外因素的,比如夫妻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在外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需要采取涉外离婚程序。那么,涉外离婚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本法律网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关的公证认证。结婚证、HZ,若本人不在国内,诉状或答辩状也必须经过公证认证程序。举例而言:

1、一般情况,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 委托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 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 将经过该国外外交部门认证的结婚证送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 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

2、 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 委托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 委托香港律师到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 将该份寄回内地使用。

3、 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 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公证;

(2)、 台湾公证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 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4、 英国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澳大利亚公证程序相同)

(1)、 委托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英国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 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英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 将经过英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驻英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5、 美国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 委托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 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美国州进行认证;

(3)、 将经过美国州认证的结婚证送驻美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二)、管辖。与管辖法院要有连接点。如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如均为外籍,则要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明,且双方表态愿意接受法院管辖。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涉外婚姻离婚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z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z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z好不要在办理离婚,双方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