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律师

数罪并罚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宁波江北律师公司变更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司变更

数罪并罚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宁波江北律师公司变更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宁波江北律师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数罪并罚的明文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延伸阅读: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假释期间再犯罪,会数罪并罚吗

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