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一
文章导读:股权,股东,转让,同意,划定,中外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需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
关键词: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外资
股权,股东,转让,同意,划定,中外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需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需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划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需经由全体股东的同意。
这一划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
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不乱地经营。
此外,假如泛起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需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划定,不外根据《公司法》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划定的,合用其划定”的划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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