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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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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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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划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题目的暂行划定〉的通知》文件划定,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本钱价
关键词: 划定,所得税,股权转让,相关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划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题目的暂行划定〉的通知》文件划定,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本钱价。

    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保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保存收益权的金额,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题目的通知》文件划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归,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进减除股权投资本钱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进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题目的增补通知》文件划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税发118号有关划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以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以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只有在企业入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照国税发97号的有关划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以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流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进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