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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高速路4周"碰瓷"敲诈7成员全部获刑宁波江北律师婚姻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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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高速路4周"碰瓷"敲诈7成员全部获刑宁波江北律师婚姻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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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岁得刘某伙同其他6人开着轿车专在北京丰台新发地高速路4周,乘机望见有违章得卡车或者货车,便开车冲上往,故意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以"碰瓷”手段敲诈对方钱财,刘某共介入3次敲诈1万余元。

    日前,刘某被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巧取豪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至此,刘某等7名巧取豪夺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获刑。

     2006年2月4日18时,刘某伙同王某等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汉龙南站东门外京开高速路进口,驾驶1辆红色富康轿车,利用对方车辆违章故意与1辆白色福田卡车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

    越日,刘某等4人(另3人均已判刑)与车主前去保险公司给车辆定损后,敲诈车主人民币2200元。

     2006年2月5日18时,2月9日20时,上诉4人再次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东门外京开高速西辅路,新发地桥下西南侧,分别驾驶1辆玄色皇冠轿车,玄色索纳塔轿车,利用对方车辆违章,故意与两辆河北得解放牌厢式大货车,解放牌大货车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分别敲诈两位车主人民币8000元,3550元。

     在同伙先后被判,被抓后,自知难逃法网得刘某主动投案。

     开庭时,刘某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以为,刘某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寻找违章车辆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向他人索要财物,刘某介入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巧取豪夺罪,应予处罚。

    刘某1伙,公然以威胁,滋扰为主要手段制造霸气,以获取不法利益,为害1方,形成了恶势力,法院先期已经对其他参案得犯罪团伙成员入行了处罚,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得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得认罪立场等情节。

    鉴于刘某在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法院对刘某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刘某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