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焗油膏头肿酡颜淌黄水,谁之过?宁波江北律师清算解散
据新华社电日前,辽宁省沈阳市1消费者因未按包装盒上两处警语要求使用产品,结果造成身体损害,到法院起诉却未获得支持。
对此办案法官提醒,消费者未望产品仿单,尤其是特殊用途产品的安全警示和使用指南,造成伤害法律不予保护。
沈阳市民王建群在该市皇姑区1卖场购买1盒焗油膏。
据其所述,归家使用后泛起了头部及面部红肿淌黄水的严峻过敏现象(未按包装盒上两处警语示明要求做过敏试验),后在病院门诊治疗两个多月不见好转,后来又住院治疗。
王建群与卖场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经沈阳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皇姑分局塔湾工商所调解未果,于是起诉到皇姑区法院。
法院以为,王建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购买的焗油膏在外包装上,厂家已在显著位置(包装盒侧面警语及上盖处红色标识)明确标识使用前须做过敏测试,其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
他在没有做过敏测试的条件下使用该产品,而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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