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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甘肃频道动静已经实施了12年的《兰州市城市糊口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已不适应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待修订。

    记者10月17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兰州市ZF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兰州市城市糊口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将于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入行1审。

    根据《办法(修订草案)》,1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修订草案)》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糊口饮用水源和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城市糊口饮用水源和水环境的行为入行制止和检举;鼓励新闻媒体对城市糊口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舆论监视;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城市糊口饮用水水源1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举措措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举措措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所在辖区ZF责令拆除或封闭。

      要对饮用水水源1级保护区实行封锁治理,辖区ZF应制订清理,搬迁计划,对保护区内的所有与供水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单位,贸易网点,居民点等实施搬迁。

    在饮用水水源1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