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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同学熟睡伸“黑手”盗窃手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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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同学熟睡伸“黑手”盗窃手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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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同李某预谋,在凌晨分别进入本校同学宿舍盗走手机和MP3,近日,乔某被延庆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乔某,22岁,其在北京某职业学院读书期间,伙同李某(已判刑)预谋后,于2006年8月某日凌晨分别进入本校三个学生宿舍内,趁同学熟睡之机,盗走摩托罗拉L6型、CECT牌T590型、三星奥克斯牌F821型、摩托罗拉V291型手机各一部及纽曼牌MP3一个,共价值人民币4180余元。销赃后所获赃款已挥霍。   乔某的辩护人认为,乔某系初犯,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基本一致,应根据各自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鉴于乔某犯罪后,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对乔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已采纳,因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