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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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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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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效力,解除,条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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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规来说,大多数人都觉得合同解除以后,合同上所附有的所有条款都随之失效了,那么到底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呢?下面是关于前面所提题目的一些内容。

     但愿能解答您的迷惑。

     一,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划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目;(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十八条划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由此可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条划定的条款内容,假如合同终止了,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往其效力,但是假如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旧有效。

     二,结算是经济流动中的货泉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去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贸易汇票结算。

     贸易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3,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结算。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埠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商定的方式结算。

     清理指对债权债务入行盘点,估价和处理。

     假如合同中商定了入行清理的主体--好比某会计师事务所,某财产评估机构,清理的范围--好比是固定资产,活动资金,仍是库存产成品,以及清理的方法--好比按照政府定价仍是市场价,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入行清理。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的详解。

     同时,我们还可以了解结算的相关方式。

     由此可见,合同解除以后合同上所附有的所有条款并没有随之失效,所以我们在合同解除时应该对其特别留意。

     若您想更具体地了解关于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的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