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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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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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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押,保证金,担保,合同

     热点城市: 临沧律师佳木斯律师日照律师湘潭律师漳州律师桂林律师江苏律师日喀则律师黑龙江律师在工作中,常见的合同有良多种,我们在入行质押的时候会书写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合同,两个都是合同中的其中一种。

     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合同作用于担保行为中,不同的是使用主体不一样。

     反担保保证金合同也有着自己的书写严格要乞降留意事项。

     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会为大家具体的先容一下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相关的知识。

     
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鉴于乙方与(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商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质押担保。

     根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商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进保证金专户。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入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利率尺度对保证金计息: 利息由乙方直接计进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用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投递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用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投递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一,假如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商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二,假如出具的保函未商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商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变化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泛起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保函申请人发生改制,合并,吞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一,若保函受益人(或受乙方委托出具保函的第三方)提出索赔,而保函申请人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未备足资金,或者保函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其他义务,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乙方根据前款商定入行划收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划收的时间和金额。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典质,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反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门债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保函申请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商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假如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门债务提供反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请人了债,乙方实现其他反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门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商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假如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门债务提供反担保,甲方在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了债的,则甲方承诺,其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了债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详细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了债前,(一)甲方同意不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了债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了债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其反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了债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假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门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统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商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熟悉到利率风险。

     假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门,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假如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保函申请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保函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了债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背本合同的任一商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漏掉,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统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一,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分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分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应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分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公道使用并表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分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入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实的证据效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用度和还款记实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存的保函申请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实,凭证,均构成有效证实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

     甲方不能仅由于上述记实,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存,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抛却或对任何违背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绝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入进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刻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甲方知道保函申请人入进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刻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

     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入进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绝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商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假如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

     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划定的前提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

     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了债的债权部门,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信地址或****如发生变动,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商定事项若甲方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商定或法律答应的其他救济措施;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门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入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统一式份。

     第八条甲方陈述与保证一,甲方清晰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

     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正当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划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保函申请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正当利益,不违反甲方的法定与商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正当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固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应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正当,正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 年月日以上就是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相关资料,为了在签定合中保护双方的各自利益,一定要具体了解相关法律划定,以免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为更好的保障好双方的权益和利益题目,更多相关题目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石家庄律师。